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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2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06执恢378号

庄昌玺与厦门溢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厦门博通大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732.00

发放车辆全流程司法辅助费用

肖枝海(5308592)

2

(2025)闽 0206执

2156 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翔安海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浩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李尚泽

2200.00

保留必要生活费

刘卓敏(5308060)

3

(2024) 0206 执2441 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杨良情信用卡纠纷一案

王淑蓉

10000.00

保留必要生活费

刘卓敏(5308060)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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