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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9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06执7271

赵佑齐申请洪海涛、丁全丽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赵天宇

3189.38

赵佑齐系未成年人,无银行账户,由其父赵天宇代领

刘卓敏(5308060

2

2022)闽0206执9635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玉霖合同纠纷一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12129.99

根据已生效分配方案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4)闽0111执100号执行案件发放执行款12129.99元

庄剑斌(5308690)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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