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4月2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湖里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9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巡察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召开9次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改到位。
(二)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研究制定《中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具体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党组书记、院长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带头领办7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组织部门会商等方式,指导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落实整改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整改落实
高标准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同志莅会指导。民主生活会聚焦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由院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主动认领班子存在的问题和查找自身的不足,从症结上、根源上深刻剖析,通过严肃认真查摆问题、相互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方面
1.关于“政治引领作用不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每月不少于1次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制定湖里法院《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我院贯彻意见,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我院贯彻落实,将讲政治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三是强化院党组自身建设。修订《中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坚持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开展违法违纪案例“回头看”、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进行警示教育等方式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2024年共组织49次廉政警示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持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院领导参加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讨论交流。知识产权审判、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区营商办通报肯定。五是大力推进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工作,制定脱薄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推进126项脱薄举措落地见效,现已脱薄出列。
2.关于“统筹全局能力不足”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夯实审判管理抓落实。每半月下发审判质效提示单,落实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月会商”,建立审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业务指标数据考核综合排名进步明显。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强内功。落实发改案件评析机制,编印3期《法意——发改分析专刊》、6期《审判信息共享专刊》,加强信息交流,统一裁判尺度。抓好最高法院“法答网”平台运用,及时转发精选答问、参考案例等供干警学习。三是补充办案力量增效能。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工作,补足员额法官空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在挂职干部方面对我院倾斜支持。
3.关于“敢闯敢试劲头不足,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特区发祥地法院的使命担当。二是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形成工作品牌15项,“庭前督促程序助推涉民生系列案快速化解”获评湖里区2024年度“改革创新奖”二等奖。三是立足区位特点开展工作创新,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签订《关于加强厦门自贸国际基金港建设司法服务保障的合作框架协议》,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渡海关等6家单位签订《关于强化湖里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合作协议》,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四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组织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普法宣传、主题沙龙等活动6场。五是与市委党校共建“厦门市领导干部涉自贸法治教研实践中心”,开展“新时代厦门经济特区法治建设”政策访谈互动课等活动,同频共振推进自贸区法治创新发展。
4.关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不深入”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对系列案的统一法律适用,促进类案同判。二是针对重点案由研究确定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三是要求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的“应用尽用”。四是完善电子卷宗应用工作,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方采购2024年度档案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加大电子卷宗在审判执行送达、调解、诉讼保全、审理阅卷、执行退费、档案查阅利用等流程上的运用力度。
5.关于“维护市场秩序不够有力,解决商业纠纷效率不高”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营商环境指标商研会,围绕短板弱项研究对策。二是调整买卖合同纠纷分案规则,审理时间不均问题得到改善。三是优化执行力量配置,促进有财案件优处快结。
6.关于“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意识不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工作意见。二是就行政应诉、司法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与东部片区街道进行交流探讨并提出规范性建议。三是落实落细福建法院“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邀请辖区行政机关观摩庭审、参加培训,巩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
7.关于“参与社会治理不够主动”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召开诉非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例会,以物业服务类纠纷为试点,建立“委派调解-纠纷排查-集中化解”的工作机制,促使同类纠纷同步解决、衍生矛盾就地化解。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2次,对我区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情况提出预防和综合治理举措,推进群体性消费纠纷诉前化解。二是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司法建议和案例写作专题讲座,召开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选题会,修订调研管理办法,鼓励干警运用司法建议以案促治。建立“琢玉、炼金、擢英”三位一体办案成果发掘培育机制,多管齐下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培育优秀司法建议。三是组织信息联络员参加信息写作培训,提高司法建议、信息、调研写作能力,以司法建议小切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四是对医保诈骗案件进行类案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就涉医保基金案件协调治理开展座谈。组织法官到街道社区、医院开展医保诈骗专题普法宣传活动2场,做好刑事审判“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六是对相关案件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方面
8.关于“‘质量优先’重视不足,没有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全院上诉指标数据进行深入剖析,形成司法统计分析报告。二是坚持以案件评查发现案件审判存在的问题瑕疵,倒逼整改,提升审判质量。三是严格贯彻发改案件分析制度,每月收集案件发改原因,总结共性问题,形成全院发改案件季度分析提示,编印《法意——发改分析专刊》3期。四是针对4件民间借贷案件被再审撤销问题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举一反三,强化涉诉信息的核查。
9.关于“‘兼顾效率’统筹不够,案件流程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把握审限扣除、延长、中止等审批标准,落实审限变更审批提级管理。二是组织学习送达工作细则,召开送达工作会商会,持续推动送达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全院范围内定期通报送达、保全、评估鉴定等流程用时,强化审限提醒,促使各环节衔接紧凑。三是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
10.关于“‘关注效果’落实不力,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有欠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庭后交流、电话回访、送达风险提示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判后答疑。二是规范完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案件告知书三种文书模板,向当事人告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不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三是对相关案件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1.关于“监管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阅核工作调研,要求刚性阅核范围内案件应阅尽阅。二是发布我院关于院庭长办案及案件阅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将各部门及院庭长案件阅核情况纳入审执质效情况通报。三是对刚性阅核范围案件进行抽查,督促阅核制度落实。
12.关于“监管重点不突出,对群体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监管不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各庭室对“四类案件”监管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管理,落实“一案一表”,实现“四类案件”监管全流程平台留痕。三是院庭长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主动办理“四类案件”等重大复杂疑难及新类型案件,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13.关于“监管措施有欠缺,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监督指导不充分”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细则,审判委员会委员定期研判审判态势。二是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上级法院关于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有效提升专业法官会议效能。三是建立我院审判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收集典型案例、业务培训资料及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等,发布审判信息共享专刊6期,推动裁判尺度统一。
14.关于“执行质效偏低”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执前手段实现执行案件立案前分流与管理,有效促进有财案件优处快结。二是拓宽涉民生小标的额案件“查人找物”深度、广度。成立执行警务中心,深化执行警务保障,提升执行威慑。三是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创新实施“执前督促+司法变卖”财产处置模式,在全市基层法院试点推行车辆一体化处置工作。四是组织瑕疵案件问题专项整改行动,分析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改。五是组织学习上级法院相关规定,制定我院规范执行行为意见,强化执行环节监督管理,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巡察以来,我院执行完毕率、案件终本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执行核心指标均呈不断优化趋势。
15.关于“执行案款管理不善”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对执行案款管理规定进行再学习。二是加强执行案款分配监管。三是坚持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全域全时使用,各流程均在系统留痕。四是设立案款专员,专人督办案款清退,不定期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五是对执行案款超期发放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6.关于“执行监督缺失”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执行内部监督,召开廉政督察员工作会议,宣布新一批廉政督察员名单,其中执行局廉政督察员1名。二是发挥外部执行监督作用,聘请2名人大代表担任执行特约监督员,定期参与执行、见证执行、监督执行。三是举一反三,组织执行干警学习上级法院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把握纳入失信名单的标准,同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名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对相关案件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三)践行司法为民有弱项方面
17.关于“‘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实不到位,向前延伸化解矛盾纠纷不主动”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有新深度。召开诉非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例会,建立“委派调解-纠纷排查-集中化解”的工作机制,促使同类纠纷同步解决、衍生矛盾就地化解。联合湖里区妇联举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联动机制协议》签约仪式并开展座谈,进一步强化涉妇女儿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二是“园区枫桥”机制有新举措。到湖里区创新园召开案件调解工作会议,联合区总工会在湖里区创新园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举办“协同益企新机制,共绘劳动好枫景”系列活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细则》,积极开创劳动争议联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三是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创新。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签署《关于加强厦门自贸国际基金港建设司法服务保障的合作框架协议》,商请设立自贸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融合中心,建立健全诉调联动平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平安三率”提升有新成效。对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提出整改提升措施,积极参与2024年上半年全市“平安三率”提升行动,组织干警学习“平安三率”测评内容,在湖里法院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平安宣传作品。
18.关于“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作《民事案件网上立案环节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明确网上立案审查流程和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二是召开立案业务培训会和诉讼服务工作质效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制作立案登记流程图,就立案审查等实务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并在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后进行测试考核。三是抓好热线平台工单派发与跟踪催办,安排专人专岗接听12368诉讼服务平台的群众热线,确保“来电必接、忙线必回”,反馈率100%。对12345热线平台转办群众诉求的,落实“接诉即办”的要求,按时办理率100%。四是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对被投诉到12345平台“态度不好”“电话未接或打不通”次数较多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9.关于“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推进诉讼服务终端项目,湖里区创新驿站新址设计建设时已将我院诉讼服务终端纳入规划,在具备条件后即可采购设备完成入驻。二是积极推进东门便民通道项目,东门通道改造已完成。
20.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强化对人民陪审员参审、随机抽选等的认识。二是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有示范意义、典型意义或者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度。三是向长期零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发送温馨提示,并将陪审案件数、参与培训等纳入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考核中,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
21.关于“庭审直播少”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庭审公开工作,发布庭审公开最新要求,转变互联网公布庭审视频的方式。二是加强院庭长对庭审公开的审核把关,落实“一案一表”审核机制。
22.关于“诉讼费未及时退还当事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诉讼费集中清理活动。针对未退诉讼费建立明细台账,组织业务庭全面清理。二是建立诉讼费及时清退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诉讼费收缴清退情况,要求诉讼卷宗归档前必须完成诉讼费退付。三是对诉讼费经办人员和相关案件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
23.关于“原‘一把手’律己不严,履责不力;现‘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有力,向下传导压力不足”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进行集中学习。多渠道、多层面征求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累计征集意见16条。二是制定《湖里法院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不断压实责任链条,强化院、庭领导“一岗双责”意识。三是梳理各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针对性防控,形成各部门防控措施15份。四是落实院党组与纪检监察组会商机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出台《湖里区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规范》,聘任10名人大代表、10名政协委员作为特约监督员,2名人大代表担任执行监督员。五是加强专项审务督察,巡察以来我院共进行137次督察。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六是切实发挥日常谈话作用,巡察以来,党组书记、院长与班子成员谈话12人次,深入一线与干警谈心谈话25人次,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及部门审判工作态势,推进解决部门存在的问题困难,同时提出工作要求,提升队伍凝聚力。
24.关于“院党组对案后整改重视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案后整改具体措施,通过开展违法违纪案例“回头看”、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进行警示教育等方式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学习月”专项活动,强化党员干部作风纪律观念。2024年共组织49次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堤坝。二是针对政治生态、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成效、审判流程管理等面向全院各部门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并对464份问卷回答进行统计分析,充分了解干警思想动态。三是及时更新审判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组织改判案件评析会,制作发改案件报告,进一步提升准确适用证据规则、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闽法课堂”专题讲座等学习15场,培育良好办案理念,提升专业素养。
25.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领导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巡察以来,通过指定分案主动办理“四类案件”等重大复杂疑难及新类型案件,并通过案件阅核、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参加数据会商、审核司法建议等工作,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管理执行款发放,院领导通过执行系统、清风系统等对超期未发放款项进行实时监督,严把延长发放期限的审批和监管。三是对新增的超期移送案件进行原因分析,增强法官、书记员的责任意识。四是对相关案件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6.关于“政治监督不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统筹协调好综合派驻工作职责和区纪委监委交办的查办案件等其它专项工作任务安排,积极参加党组会、办公会,巡察整改以来召开院党组会议12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8次,履行监督专责,推动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一体落实。二是加强派驻纪检组与法院机关纪委、督察室沟通联系、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同向发力,共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加强与区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对接联系,积极跟踪市委巡察办移送的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27.关于“日常监督不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派驻组向湖里法院发纪检监察建议,压实责任、推动整改、深化治理。二是督促建章立制,提升执行质效。执行局创新建立“执前拍卖”财产处置模式;打造“执行+”“善执学堂”品牌;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的若干意见》。2024年,派驻组收到反映执行局的信访件3件,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且经区纪委信访室和派驻组会商研判,均为业务外信访件。
28.关于“执纪问责能力不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过程的监督,对巡察问题整改、“脱薄”等重要工作,开展“嵌入式”“点穴式”监督,积极拓展问题线索来源。2024年以来,派驻组共收到反映法院方面信访件8件,经核查,对1人给予责令检查处理。二是通过纪委“室组”“组组”联合监督、办案等,以案代训,提高初核成案率。
(五)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29.关于“采购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核查,经查,均未发现不符合政府采购流程问题,未查询到可以判定公开招标投标无效的关联关系。二是与决算事项外包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三是开展采购制度培训交流,邀请区财政国有资产中心特邀采购专家来院对采购相关人员开展采购业务及合同管理培训,加强干警对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规范采购行为。四是规范采购和合同管理,修订我院合同管理规定,防范合同风险。2024年9月以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均由专家论证后,再进行签批发布,严格控制合同预付款。
30.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与外包单位协商,分别签订服务补充合同,明确各项目档案服务内容。二是自查相关项目采购方案、采购方式和合同,优化合同内容、项目需求及招标文件等。自查我院新签订的项目合同,未发现存在合同内容重叠。三是严格执行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流程和议事规则,加强采购类上会议题审核,落实涉及采购工作议题必须由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前置研究。四是组织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培训交流,邀请区财政特邀采购专家来院对采购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学习合同管理和采购制度等内控管理相关制度。五是对我院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和采购行为进行自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修订我院合同管理规定。六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1.关于“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核对确认,未核销金额为2022年第一季度个人缴纳公积金、个人缴纳医社保、个人缴纳职业年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个税代扣、单位缴纳生育险、单位缴纳医疗互助、单位缴纳医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公积金。立行立改,根据确认通知单核销“其他应收款——国库代扣——暂存款”科目,完成核销;2023年起,公积金、社保、个税等科目重新由财政统发,已不在基本户代扣及转回。二是对10个银行核算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归并。三是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出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3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出台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每年开展资产盘点,已完成2024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二是自查10部机动车信息,均系历史遗留问题。已向区财政局提交核销材料,办理核销手续。三是针对待补录施工费、安装费等费用的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台账补录工作,财务同步更新调整账目,做到账实相符。
(六)加强党的领导和干警队伍建设有欠缺方面
33.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党组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再学习。二是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对我院《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将“全院重大项目安排、5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决算”等列入党组会议事范围,现50万元以上项目均提交党组会研究。
34.关于“领导带头办案不积极”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院领导进一步学习上级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办案、阅核制的相关规定,提高认识,确保落实办案任务要求。二是出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院领导、庭领导办理案件数量及案件类型。三是优先指定分配“四类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给院庭长承办。四是加强审核指导,2024年发出司法建议24份,均经过分管院领导直接指导、推动和审批。
35.关于“空编多、减员多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全院正式干警进行摸底,深入分析队伍结构现状,形成《湖里法院队伍结构分析报告》。二是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2024年新录用公务员均已到岗,2025年拟招录12名公务员。三是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工作,补足员额法官空缺。四是对我院职务职级空缺进行定期摸底,补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选优配齐科级领导岗位,充分使用多个职级职数。五是严把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36.关于“分类培养乏力,不重视年轻干部培养”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分类分级培养机制,形成“队伍梯次培养”专项分析报告,更新领导人才库和年轻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巡察以来,提拔晋升职务职级27人次,其中提拔的6名科级领导职务年龄均在43岁以下。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跟踪培养力度,健全“双导师”联络制。三是按规定配备37岁以下中层正职。四是实施“雏凤腾湖”青年培育工程,开展“雏凤清吟”系列讲座5场,邀请市人大代表授课,开展“研习堂”培训2期、“善执学堂”培训4期、“警训课堂”培训2期,形成培育年轻干部的浓厚氛围。五是加强专业队伍人才建设,培育、推荐5名法官被确定为全市法院调研人才。
37.关于“关心关爱不够,考核指挥棒导向不精准”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举办“凝心聚力燃激情 趣味运动展风采”干警职工趣味运动会、“岁月流转映初心 赓续荣光传薪火”退休干警荣休仪式等丰富的文化活动,凝聚奋进力量,提振队伍精气神。二是组织全院体检1次、保健对象体检6次,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为干警提供心理疏导、心理疗愈服务。三是开展“警训课堂”培训,进行“民事庭审当事人肢体冲突”现象应急处置演练,更新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人员名单,加强对干警的人身保护工作。四是坚持以管住“案”促推管住“人”,根据最新审判质量考核指标要求动态调整参考指标,提升考核实效。五是强化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专门开设“锦旗书信励前行”栏目,宣传优秀干警事迹5期,提高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
38.关于“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对党建工作重要论述进行学习,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党组会专题研究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整改以来,在党组会上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议题5次,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加强党务培训,组织8名党支部书记、2名党务干部参加区直机关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确保支部书记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区以上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四是以党建促业务,与中共厦门市委党校签订《关于开展“校院教研协同建设”的协议》,推动党建与以涉自贸审判实践为重点的审判业务深度融合。
39.关于“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党支部书记、因未及时出席“厦门党e家”平台线上会议导致连续三次缺席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集中谈话,现已得到较好整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1名退休干部党员已被除名,至今未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组织院领导学习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相关规定,再次强调要求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是组织召开党支部建设工作交流暨党务干部培训会,邀请区委组织部干部进行党务知识授课,邀请厦门中院机关党委到我院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四是制定我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考评清单》,确保整改效果常态长效。
40.关于“发展党员抓得不紧”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党支部建设工作交流暨党务干部培训会,要求各党务干部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二是对全院干警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列出名册,机关党委会研究通过《湖里法院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整改以来,共有5名优秀青年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已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对1名入党积极分子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现已基本具备发展对象条件,力争尽快发展。
(七)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41.关于“上次区级巡察指出的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剩余无交款人信息或查无对应案件的款项,拟按照案款管理规定,依法提存到市财政。二是上诉讼款账套中的“暂存待查款”已于2024年5月全部上缴区财政,其兴业银行诉讼费预缴账户于2024年5月注销。三是根据开展集中清理暂存待查案款要求,排查当事人未换票的情况,及时认领案件并处理,调整诉讼费账套科目。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2.关于“上次区级巡察指出的食堂管理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效果不佳”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未支付货款立即整改支付,巡察指出未支付货款已全部支付完毕。二是修订《湖里区人民法院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和权限。三是将收退餐费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做到账实相符。四是对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严格支付审核,定期核对食堂基本户科目经费,防止漏付错付现象再次发生。五是实行食品库存定期盘点制度,设立专门库存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六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共向湖里法院党组移交信访件29件、问题线索0件。湖里法院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4年12月10日,所有移交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未发现违法违纪线索。
下一步,湖里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事项整改落实落地,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以更高质量、更加公正、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审判执行工作赋能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6036057;通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子邮箱hlfy-dcs@huli.gov.cn。
中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