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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房屋抵押之后
发布时间:2025-09-19     字体显示:
 “我爸这些年总在外头欠债,家里就没安生过。现在这房子要被拍卖了,我们母女三人只想要回我们应得的那份。”

  法庭上,女儿小飞的声音带着压抑不住的委屈和焦虑。

  “这些年家里开销谁在付?几套房子的装修钱谁掏的?她们应该先把这钱还给我去还贷!”坐在对面的父亲老张眉头紧锁,反驳道。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禾山人民法庭里,一场因拆迁安置房引发的家庭风暴正在上演。

  老张一家曾因拆迁获得多套房产,均登记在他名下。这本是改善生活的好事,却成了撕裂亲情的导火索。

  为筹措资金,老张将其中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78万元。

  然而,因他逾期还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房产面临拍卖危机。

  担忧权益受损,女儿小飞和小英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为四人(父母及两姐妹)共有,每人各占25%的份额。

  屋漏偏逢连夜雨,案件审理期间,老张与妻子离婚,母女三人搬离案涉房屋,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

  “整个家庭开销长期由我负担,房屋的装修费用更是我独自垫付,这本应是共同承担的家庭债务啊。她们应先返还我垫付的装修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此时的老张满腹牢骚。

  面对这“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务事,禾山法庭积极践行“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理念,没有急于下判。

  法官苏镧浠一次次主动约谈各方,耐心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法理是基础,但咱们也得讲情理,讲个公道。”与此同时,法庭引入的驻庭心理社工团队,运用专业方法,疏导当事人积压的怨气与伤痛,试图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亲情寻找一丝和解的可能。

  深入梳理案情后,法官面临更棘手的难题:案涉房产已被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障,简单分割房产份额,可能影响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于是,禾山法庭主动启动“审判﹢执行”协同机制,与执行局联动研讨,明确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多次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说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小飞、小英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确认银行对案涉房产的抵押权合法有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案涉房产由老张、前妻、小飞、小英四人按份共有,每人各占25%的产权份额。

  判决后,老张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程序随即启动。

  湖里区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价值,确定了合理起拍价。拍卖顺利进行,银行优先受偿了贷款本息,剩余的款项,依照判决书确定的份额,在四人之间进行了分配。

  当困扰多时的难题终于尘埃落定,母女三人特意制作了两面锦旗送到禾山法庭,分别送到法官和心理社工手中。

  “法官不仅讲法律,更懂我们的难处。”小飞感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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